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对香港地区进行劳务合作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和规定,服从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公平竞争,禁止经营公司间的相互压价和中间商的介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