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人员选派第十六条劳务人员招聘工作要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除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经营公司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其他额外费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