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人员选派第十五条派港劳务人员的招聘由经营公司负责进行,严禁香港雇主或中间商直接到内地自行招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