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签约和收费

第十条

经营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不得与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有抵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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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