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签约和收费第十条经营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不得与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有抵触。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