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有利于祖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劳务合作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