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煤矿自行停工停产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工作。由煤矿企业(煤矿)负责验收复工复产的煤矿,要告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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