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煤矿企业(煤矿)验收。
由部门验收的煤矿,在履行煤矿企业(煤矿)验收程序的同时,还应履行以下程序:
(四)由煤矿企业(煤矿)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五)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六)履行签字手续;
(七)下发同意复工复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