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煤矿企业(煤矿)验收。

由部门验收的煤矿,在履行煤矿企业(煤矿)验收程序的同时,还应履行以下程序:

(四)由煤矿企业(煤矿)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五)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六)履行签字手续;

(七)下发同意复工复产的通知。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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