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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