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复工复产通知时,要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单位)。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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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