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企业承包特定项目应当经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在承包特定项目前及时办理立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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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