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企业承包一般项目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商务部负责中央企业总部(含整体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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