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