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涉及违反《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企业存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的,商务主管部门在禁止期限内不予办理该企业的备案和立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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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