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涉及违反《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企业存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的,商务主管部门在禁止期限内不予办理该企业的备案和立项。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企业涉及违反《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企业存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的,商务主管部门在禁止期限内不予办理该企业的备案和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