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信息报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业务系统,报送给中国驻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