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信息报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业务系统,报送给中国驻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息报告
企业应当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业务系统,报送给中国驻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