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信息报告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投标或者议标结果公布、合同签订、开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分别填报中标情况、签约情况、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等信息。 工程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于每年1月和7月,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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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