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申请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列举情形的,商务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决定。企业可通过业务系统查看立项的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获得批准立项的企业通过业务系统自行打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立项回执》(以下简称《立项回执》)。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立项管理
项目立项申请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列举情形的,商务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决定。企业可通过业务系统查看立项的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获得批准立项的企业通过业务系统自行打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立项回执》(以下简称《立项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