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不属于立项管理范围、《项目立项表》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规定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的,商务部应当在收到企业立项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告知企业。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立项管理
项目不属于立项管理范围、《项目立项表》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规定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的,商务部应当在收到企业立项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