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

《备案回执》载明的信息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变更表》(以下简称《备案变更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业务系统。收到企业《备案变更表》后,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备案管理要求的企业办理信息变更。企业可通过业务系统自行打印信息变更后的《备案回执》,原《备案回执》自动失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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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