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十条

企业办理一般项目备案,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项目备案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业务系统。企业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认为不适宜通过业务系统填写的事项,可以商商务主管部门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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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