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当诚实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对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承担质量主体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