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31日发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和2003年8月18日发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31日发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和2003年8月18日发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