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应当予以退货或者销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