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涉及的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工作,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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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