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