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海关履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职责,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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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