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海关履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职责,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海关履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职责,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