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决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在乡村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并按执业兽医师进行执业活动管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