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动物饲养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办理执业兽医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