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办理执业兽医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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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