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乡村兽医不按照备案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