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未按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如实形成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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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