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第十七条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