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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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