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条

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发布考试公告、确定考试试卷等,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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