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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