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有关报告和作出的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或者作出的结果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 粉尘涉爆企业不得拒绝、阻挠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有关报告和作出的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或者作出的结果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 粉尘涉爆企业不得拒绝、阻挠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