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对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粉尘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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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