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针对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好相关记录。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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