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粉尘涉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中明确粉尘防爆的相关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粉尘防爆相关的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