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注册或者拖延办理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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