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