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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