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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