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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