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