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三十七条对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