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注册级别,采取集中面授、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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