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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