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执 业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