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二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的; (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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