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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