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三十条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三十条

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本规程中有关“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