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第二十一条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决定维持。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