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十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三)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三)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